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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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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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买卖合同未盖章生效吗

  买卖合同的生效问题,主要分两种情形来看。

  第一种,是买卖双方签署了书面的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的约定,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合同的生效问题;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问题,就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签字盖章了,有签署时间,就认定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二种,是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生效的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法院要根据送货单、收货单等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来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在实务中,如果有相关的送货单、收货单,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具体生效或成立的时间,也会根据送货单、收货单的时间来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只签字不盖章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只签字不盖章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分情况来说明,在不同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1、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2、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把签字权委托给一名清洁工,因此清洁工的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三、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