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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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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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110120021052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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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无效的种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或者是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用合法的形式隐瞒了非法的目的;损害到了社会公共的利益;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如果签订的合同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则证明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的种类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三、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