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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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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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一周内连续为员工安排了20多项工作,要求尽快完成。员工回答说他们“真的做不到”,所以他们被解雇了,双方向法院起诉了劳动关系问题。4月26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宣布,法院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接下来将由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为您介绍相关事情经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7天内完成不了20多项工作,员工被解雇

  员工袁于2008年加入公司,并于2014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21年7月,公司免除了袁的团队领导职务,理由是袁不能胜任工作。9月12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袁安排任务,要求他在7天内完成。9月20日,公司领导再次通过电子邮件安排袁的工作,认为之前安排的20多项任务中仍有一半需要完成,要求他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9月23日,袁回答说,这些任务需要团队合作,个人不能独立完成。2021年11月12日,公司以袁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

  双方发生争议后,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袁与公司自2008年8月起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恢复劳动关系,补发2020年绩效奖。

  庭审中,公司声称袁违反了《员工手册》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或拒绝接受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公司将团队工作分配给个人不合理

  北京东城法院认为,《员工手册》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或拒绝接受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员工是否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法院发现,原告直属领导于2021年9月12日上午分配给原告20多项任务,要求在7天内完成。原告收到任务后也积极回复,完成了部分任务。但在后续任务沟通过程中,双方存在分歧,原告还提出“完成任务需要团队,任何同事都不能独立完成”。然而,公司并没有就任务的数量和性质以及个人是否能够独立完成提供足够的证据。因此,原告不能仅仅因为原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而拒绝服从工作安排。

  原告在工作调整前是团队领导,然后是工作调整,这也有一个需要适应的过程。被告将原分配给团队的任务分配给原告个人,主观上不能说原告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最后,东城区法院裁定,双方在2008年8月至2021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鉴于原告主张的绩效奖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不得滥用工作指示权

  案件审理法官李彦宏表示,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工作指示,即可以分配劳动者的具体工作任务。劳动者有义务接受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也有权对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用人单位行使处罚权是有限制的。应当证明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工作任务是否可执行、工作任务是否与劳动者能力相匹配,否则会滥用工作指示权,甚至使用工作管理权作为任意终止的借口。这种行为的结果,必须承担违法终止的法律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风险代理律师,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