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正文
手机:13911128007
邮箱:w13911128007@126.com
证号:11101200210528115
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3层
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21/01/16 13:22
债务清欠中的诉讼风险
大家可能都有一种感觉,借钱或欠钱给别人的时候很容易,而到了想要收回欠款的时候可就是难上加难了,所以现在有很多的债务清欠公司专门负责帮忙讨债,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情愿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那么债务清欠中的诉讼风险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债务清欠中的诉讼风险有哪些
1、被告不明确具体,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2、错列被告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风险;
3、漏列被告的风险,减少偿还主体,削弱偿还能力;
4、诉讼过程中被告发生变故的风险;
5、逾期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的风险;
6、证据不充分面临败诉的风险;
7、证据有瑕疵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8、不按时限举证视为举证不能的风险;
9、无正当理由证人不出庭作证,书面证词不被采纳的风险;
10、不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对方转移财产带来的风险;
11、原告不按时出庭,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12、执行过程中不能继续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风险;
1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14、受诉法院选择不利自己带来的风险 ;
15、诉讼请求过高额法院不予支持额外损失诉讼费的风险。
二、债务追讨证据的收集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2022018906号-3 赵显光律师 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1101200210528115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 www.viplaw.cn 法律咨询热线:13911128007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 | 网站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金牌律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避免您的风险,建议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