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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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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题及预防措施。
作者:山东百脉律所胡安昭律师,电话:13573778848.地址:章丘明水铁道北路锦绣花苑卫生站三楼(齐鲁村镇银行斜对过)
离婚案件中,经常存在一些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经常存在一方不予认可,而另一方举证困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存在一方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的情况。一方往往将其原因归结为借款的时候根本没想到离婚,所以借条也没有打,更不用说让其配偶共同签字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将离婚债务从离婚案件中甩出来,告知当事人本案不予涉及,让债权人另案起诉。化解这种问题比较简单,就如银行贷款时银行常做的,夫妻一方借款时,只要是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目的,比如买房买车需要从男方或者女方的亲属处借款,则借款的时候一定要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书写借条,并且借款尽可能要采取转账的形式,方便日后容易调取相关证据,这样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就比较容易认定了。同时,为防止一方在还款后故意捏造没有还款的事实,在全部还款的情况下要抽回借条,在部分还款的情况下要修改借条或者要通过银行转账还款,这样证据形式比较完备,通过银行转账查询也比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