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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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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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对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决定立案侦查的,应拟定哪些内容的侦查工作方案?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对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决定方案侦查的,应当拟定侦查工作方案。

  侦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

  (二)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三)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

  (四)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五)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

  (六)侦查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定;

  (七)如属顶谋犯罪案件,还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损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