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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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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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提问:交通事故我全责要赔偿对方多少钱?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右小腿轻微骨折,已打石膏。住院10 天,让回家休养?对方要钱,应赔偿多少?     浙江律师陈国平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既然造成了损害,就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赔偿义务。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协商解决。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