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北京风险代理律师>正文
手机:13910623958
邮箱:xiezengyang@yingkelawyer.com
证号:11101200710431056
律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14/12/31 47:34
业病患者的待遇,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2022018906号-3 谢增阳律师 北京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1101200710431056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 www.viplaw.cn 法律咨询热线:13910623958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 | 网站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金牌律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避免您的风险,建议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