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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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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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没有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可先向有关事业单位进行调解,如对方拒绝调解,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监管站进行投诉,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顺,我者是调解结果存在争议,就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民主建设的不断完备,学会懂法用法是每个公民应该学习的能力。一旦出现工程款没有签订合同,而对方拖欠工资款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这种民事诉讼的方式,有利于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在接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后,会根据实际调查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判决工程方依法按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款,以此达到劳动者维权的目的。

  二、怎么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追索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在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要约、承诺过程,可以上述文件认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2)该文件已经包含了双方的交易条件,上述文件亦可直接构成施工合同内容;

  (3)如果实际履行行为不符合上述文件的约定,则违约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证明工程款的计算标准。

  3、工程签证文件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一般认为,它具有以下证明作用:

  (1)其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是在施工活动中,因客观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履约行为进行变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产物,一般在工程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对签证的提出、协商及签署都有规定;

  (2)工程签证内容归根结底涉及工程款项的补充计算,故其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3)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对其载明内容具有独立的证明力。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施工计划的变化,是建设工程交易的行业惯例及例行工作。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这些文件可能具备直接证明力,或者可能由数份文件作为间接证据组合证明施工履行及其与合同约定标准间的比较,同时其又可作为合同性行为成立与否的间接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规定在法律依据上直接确认了其他工程文件的形式证明力。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后者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建筑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记录或决议。这些文件在证明内容上具有两个作用:其一,如果记载内容涉及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可以认为具备合同的效力;其二,相关记载内容本身可作为承包合同履行中双方履行行为的直接、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