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正文
手机:13911128007
邮箱:w13911128007@126.com
证号:11101200210528115
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3层
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21/09/30 49:55
一、股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又细分为两类: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在审理中,应由出让股权的股东负责举证,在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二、股权转让应注意什么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2022018906号-3 赵显光律师 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1101200210528115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 www.viplaw.cn 法律咨询热线:13911128007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 | 网站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金牌律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避免您的风险,建议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