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正文

联系我们

赵显光

手机:13911128007

邮箱:w13911128007@126.com

证号:11101200210528115

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3层

分享到: 0

 

  一、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

  股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根据《公权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公司法和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股东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

  二、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