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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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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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将创始股东设为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经理,这样的话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就由创始人实际控制,因此这个持股实体所代表的表决权就由这个创始股东实际控制;

另外一种是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股东要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LP),大家知道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是不能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因此创始股东也就控制了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表决权。

 

这种方式除了能把其他小股东的股权归集在一起以外,如果公司有员工期权的计划的话,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把员工期权所对应的股权也设一个持股实体,将这个持股实体在目标公司所对应的表决权也放在创始股东手下。通过这种方式,创始团队的小股东以及公司预留出来的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的这一部分股权都可以集中在创始人手上,这样加在一起,虽然他自身的股权低于50%,但是他的表决权是可以高于50%的,这样也能够继续实现创始人在公司股东会层面的表决权。归集表决权只是当创始股东股权低于50%的时候,使创始股东的表决权高于50%的常见方式之一。

 

【2】多倍表决权:创始股东的股权虽然低于50%,但是在公司章程里面约定创始人的每一股股权拥有多个表决权(譬如10个),这样能够大大地增加创始股东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利。前面这两种方式都是积极主动的增加创始人在公司的控制权一种的方式和策略。

 

【3】创始人的否决权:创始人否决权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的策略,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的时候,在公司的股东会层面做决定的时候给创始人一些否决权。这些否决权是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的,例如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公司重大资产的出售、公司的审计、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创始人可以要求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这样的话,虽然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但是他至少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有否决权,有一个防御性的作用。

 

其次,在董事会层面。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到十三人,且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因此,在董事会层面,董事越多,话语权就越重,就能控制公司的董事会。所以最直接有效的控制董事会的方法,就是委派或者提名多数的董事。

 

这种方式在早期不是问题,但是在后期随着公司融资越多、股东越多、公司的投资人越多,要保持多数的董事就会很困难,需要要去跟不同的投资人协商、谈判。

 

提名委派多数董事是创始人在董事会保持控制权比较直接的一种方式,另外一种方式在境外是行得通的,创始人本身就是一个董事,他在董事会里面可以行使多倍表决权(比如其他的董事一人一票,而他一人有三票),这样也能增大创始人在董事会的控制权。

 

另外可借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董事会的席位不是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分配的,规定阿里巴巴董事会里面的多数席位是由阿里巴巴的合伙人会议来委派的,组成阿里巴巴合伙人会议的是阿里巴巴创始团队成员和高管。通过这种机制,阿里巴巴可以控制它的董事会,即使马云及其团队在公司的股份低于10%都可以很好地控制公司的董事会。

 

最后,在公司管理层方面。

按照公司法设定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者、代表人;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的组织实施者、执行者。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通过印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

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

对公司运营的参与、控制程度,是创始人股东应该重视的问题。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因素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印章管理、财务的掌控等。其中,法定代表人及印章对控制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公司管理层,如果能够掌握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也能大大增强创始人股东的控制权。